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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关于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寿县人才网2019-04-19

寿政办电〔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5〕2033号)和《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165号令)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8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时间安排
  各用人单位须于2019年5月30日前将材料报送至县残疾人联合会(联系人:陈宏,联系电话:4023172,地址:城投大厦9楼927室)。县残疾人联合会集中审查和反馈时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提交材料
  1.本单位2018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及《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同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附后,相关单位可在寿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中共4页  查找并点击下载,也可直接到县残疾人联合会或当地税务分局办税窗口索取)。
  2.本单位从业残疾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单位与残疾职工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备案清册复印件。
  4.本单位2018年度在岗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单位2018年度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缴费凭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报送)。 涉及2019年3月县机构改革的机关事业单位,按机构改革后的人员编制填报以上材料。
  四、有关要求
  1.各用人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严格审查残疾人证真实性,如实准确填报年审表册和相关材料。
  2.县直各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做好年审工作。
  3.各用人单位要按时限要求上报年审材料,凡用人单位未按本通知要求报送的,一律视同2018年度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依法核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载寿县人民政府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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