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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县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中共寿县县委办公室 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寿县农村基层党建保障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寿办发[2016]5号)精神,特制定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是指各级政府为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
一、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使用范围
1、服务群众支出。主要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志愿服务、文体活动、服务设施维护、困难群体关爱等服务群众专项支出,该项支出不得低于基本运转经费的50%。
2、村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支出、水电费支出、通讯网络费支出、村级组织活动、卫生治安等村级运行管理支出。
3、村级党建工作经费。开展党内集中性教育和其他党组织活动,主要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慰问、表彰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订阅或购买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
4、其他属于村级运转经费使用范围的支出。
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监督管理
1、乡镇成立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数据核定、资金统筹、监督审批工作。县财政局按照县统计局提供的行政村人口数分解县级以上政府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并将资金拨付国库支付中心统管账户,各乡镇要及时把资金分配到村,并拨付至村级统管账户。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负责按经费核定的支出范围审核支付,并及时登记账目。
2、村级组织按照“村账乡管、分村建账、专户核算、专款专用”原则,安排使用资金。并将村级运转经费使用情况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严格村级组织运转经费账务处理,在村级“补助收入”总账科目下增设“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收入”科目,专项用于核算各级财政拨入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在“其他支出”总账科目下增设“服务群众支出”科目,用于核算服务群众的各项支出,实行明细核算,支出据实列支。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不得用于支付村干部报酬待遇。
4、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和民生工程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委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生截留、挪用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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