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6)
- 根据《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寿县“互联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社局,叶集试验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开发区工委组织人社局,示范园区管委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皖人社明电【2016】2号、7号明电精神,现将2015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开始;2月15日前集中申报确定优秀等次比例;3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及相关奖励结果的审核备案。各单位考核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归口报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对公务员的考核,要按照好干部标准,突出“三严三实”要求,依据公务员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把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积极主动适应新常态,持续改进工作作风等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要综合运用组织评价、群众评价和自我评价等方法,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
三、优秀比例核定
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人数的15%以内。2015年受到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目标考核等综合性考核的先进单位,本系统上级部门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机关三项以上单项工作、专项任务受到同级以上党委、政府或本系统表彰的,归口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优秀等次比例可按20%确定。凡按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年度工作有重大失误的单位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未完成任务或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10%。
各县区优秀指标申报、审核自行确定,须严格按照年度考核相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优秀比例等次。市直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超过15%的,需填写《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指标申报表》申报(直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申报),于2016年2月15日前,分别归口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市直各单位直属事业单位和二级机构优秀等次比例在15%以内的,要在考核工作开展前报主管部门统一掌握审核。
四、考核相关表格
2015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根据考核内容、考核对象和单位性质有以下四种类型考核表格:
(一)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量测评表(A3纸,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使用)
(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定量测评表(A3纸,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考核使用)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表格(单位组织考核与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使用)
1、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A4纸)
2、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A4纸)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
4、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表格(单位组织考核与报送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使用)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A4纸)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A4纸)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A4纸)
以上各类考核表格供市直单位年度考核使用,各单位可从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ahrss.gov.cn/)“文件下载”专栏中自行下载,不另行印发。各县区可根据考核工作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年度考核工作相关表格。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量测评表》由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所属各事业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和工作目标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五、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组织、人社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按期完成考核工作任务。
二要严格控制优秀指标。对未按规定申报、审核、审批优秀指标单位的考核结果,组织、人社部门不予认可和备案。
三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年度考核要充分考虑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单位,要参考个人工作记实、领导审核评鉴、服务对象评议等情况确定考核等次,优秀等次人员应从平时考核结果好的公务员中产生。
四要做好学分考核的运用。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集中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50号)等文件规定,全市党政群机关和参公管理单位纳入学分考核的工作人员,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五要记载脱产培训情况。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规定,自2015年年度考核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增加“参加脱产培训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公务员经组织选调,离开工作岗位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情况,包括培训时间、主办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名称、培训考核结果等内容。请各地各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时,要规范运用年度考核结果。选拔任用干部时,要认真参考年度考核结果,近三年年度考核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各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在考核工作结束后,请于3月底前将本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和考核工作书面总结分别归口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备案。
中共六安市委组织部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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